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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新聞/2017全國中等學校暨古典盃健美賽 2/3前首發報名中

為促進國內青少年愛好健美運動人口成長,培育健美新秀;並配合教育部升學管道,為國育才,依教育部訂頒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2017全國中等學校健美錦標賽暨古典盃健美賽事。

全國中等學校健美賽 古典盃健美賽

報名資格

凡台澎、金馬地區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男性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凡台澎、金馬地區之中華民國男性國民,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報名資訊

日期:即日起至106年2月3日截止,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不接受傳真報名。 報名手續:報名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個人報名費新台幣伍百元,團體報名費壹仟貳佰元,掛號郵寄或親洽本會報名,比賽現場不接受報名及收取報名費。因故未參賽者,本會將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所需費用後,餘款將予以退還。

報名手續: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個人報名費$500元,團體報名費$2000 元,掛號郵寄或親洽本會報名,比賽現場不接受報名及收取報名費。因故未參賽者本會將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所需費用後,餘款予以退還。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110臺北市信義路四段401號10樓,電話(02)2723-9177#120

報名簡章下載:

圖/GFMG

參賽分組

分團體與個人兩項,團體報名國中組每隊不得超過4人,高中組每隊不得超過8人。每隊同一量級參賽者最多2人,依學籍資格參賽不得跨組。若「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一)國中男生組:未超過十七歲(89.8.31 以後出生者)皆可報名。 (二)高中男生組:未超過二十歲(86.8.31 以後出生者)皆可報名。

各級參賽人數不滿四人時得視狀況,由大會採取併級 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二級 -55公斤以下級(含55公斤)。 +55公斤以上級(55.01公斤以上)。 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四級 -65公斤以下級(含65公斤)。 -70公斤以下級(65.01-70公斤)。 -75公斤以下級(70.01-75公斤)。 +75公斤以上級(75.01公斤以上)。

不限年齡,分團體與個人兩項,團體報名每隊不得超過5人,每一團體隊伍的同一級參賽者,最多2人。有身高及體重上限之限制分為五級,體重超過上限即不符比賽資格。

身高168㎝以下:體重上限=身高-100

身高171㎝以下:體重上限=身高-100+2公斤

身高175㎝以下:體重上限=身高-100+4公斤

身高180㎝以下:體重上限=身高-100+6公斤

身高180㎝以上:體重上限=身高-100+8公斤

共同注意事項

1.參賽選手請依體重確實填寫勿跳級參賽,如跳二級以上(含)者取消參賽資格。 2.為維護場地清潔,參賽選手當日禁用膚色劑、嬰兒油等油脂類塗抹劑,帶隊裁判制止無效後,報請裁判長取消禁賽資格。 3.為維持賽事之順暢,避免中斷之情事發生,選手比賽用音樂 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前E-mail至magic6312@gmail.com 信箱,(檔名請註明參賽組別、量級及選手姓名),比賽現場不再收取選手比賽用音樂。

比賽資訊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六)。 地點: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大會議廳(臺南市南區南門路 261 號)。

裁判會議:10:00-10:30。 過磅時間:10:40-11:40 (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學生證正本)。

開幕:13:00

競賽規則:採用 IFBB 最新國際健美比賽規則。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體育總會、力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天下健身運動中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

圖/GFMG

獎勵規則

1.各級前三名分別頒發獎牌乙面,團體前三名分別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2.本會依據教育部最新修正「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40030687B號令修正),參加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參賽隊(人)數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1.各級前三名分別頒發獎牌乙面,各級前六名分別頒發獎狀乙紙。 2.團體前三名分別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3.每級錄取前六名,分別給予七、五、四、三、二、一分,以各隊所得積分多寡決定團體名次,遇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得第一名積分多者為優勝,餘依此類推。

罰則規則

1.在比賽期間若有違法情事者,如:冒名頂替,一經查出即取消比賽資格。 2.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之不正當行為或不服從裁判者,除審判委員會有相當之懲罰權外,其情節嚴重者,大會得停止其比賽。 3.參賽選手嚴禁塗抹任何油脂、膚色劑、油膏等物品,違反者取消比賽資格。

其他規則與注意事項請見簡章

圖/GF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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